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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主妇离婚索要2万元“家务劳动补偿”!这钱该不该给?法院判了!

“家务劳动补偿”

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个新名词。

有人说,在婚姻存续期间,

为家庭做家务劳动是夫妻双方应该做的;

还有人说,一方为家庭放弃事业,

全心投入家庭劳动,

离婚时另一方就该支付“劳动报酬”。


图源:摄图网


近日,记者结合一起离婚案件,

针对这一问题,

采访了河北来仪(沧州)律师事务所

时小诺律师


案件

情况



夫妻离婚

全职主妇索要2万元家务劳动补偿款



李某和张某(女)通过他人介绍认识后,很快步入婚姻的殿堂。第二年,张某便生下了两人爱情的结晶——女儿小丽。在之后的日子里,李某和张某常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在两人婚后的第三年,张某带着女儿回到娘家居住,双方自此开始了分居生活。


李某感觉他与妻子张某的感情已经破裂,再无挽回余地,便将妻子张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儿由他来抚养。


图源:摄图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同意离婚,但对于女儿的抚养权提出异议。张某请求法院判决女儿由她抚养。张某称,她先是怀孕,后来又照顾年幼的孩子,婚后一直没有工作。因此,她要求李某支付自己家务劳动补偿款两万元。


法院判决离婚

男方支付1万元家务劳动补偿款



法官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了解到,李某和张某自愿登记结婚并生育女儿,有一定的感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没能做到相互包容,缺乏理性的沟通,导致夫妻感情逐渐变淡。特别是在发生争吵后,双方没有正确处理夫妻矛盾导致分居。


图源:摄图网


另外,张某在与李某结婚前,一直与她的母亲一起经营一家店面。婚后,她一直在家抚养、教育女儿,并负担了较多的家务,没有再继续工作,一直没有经济收入。


虽然法官尝试对两人进行了调解,但两人感情破裂,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依照民法典中关于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规定,法官认为李某应当给予张某适当的补偿。结合双方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已分居的时间以及李某的收入情况等众多因素,法官酌情认定了补偿金额。


时隔不久,法院依法对李某、张某离婚案件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女儿由张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并享有探视权;李某一次性支付给张某家务劳动补偿款1万元。


律师

说法



家务劳动间接为家庭创造经济价值



河北来仪(沧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时小诺表示,民法典规定: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时小诺说,家务劳动虽然不能直接创造经济价值,但其重要性也是不容忽视的。一方通过家务劳动打理好家庭的一切,照顾孩子和老人,减轻了另一方的家务负担,使其可以安心在外工作,创造更多的财富,相当于间接为家庭创造了经济价值长期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在离婚时也需要得到照顾。


图源:摄图网


离婚时,负责家务劳动的一方可能已丧失了参与社会工作的职业能力,重新投入社会工作会面临很大困难,即使找到工作,也只能获得较低的收入,这会严重影响其离婚后的生活。


民法典中规定了“家务补偿请求权”,遵循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赋予了负责家务劳动的一方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的权利,以获得救济


要注意的是,家务劳动补偿的权利仅仅是在离婚时行使。补偿的来源是另一方个人所拥有的财产。至于补偿数额,应考虑权利行使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所尽义务的状况、时间长短等众多因素。家务劳动补偿的金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裁定。


小编发现,

仅今年九、十月份,

就有多起全职主妇离婚

获赔经济补偿的案例。


全职主妇离婚获赔15万元经济补偿


据工人日报9月8日报道,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宣判一起离婚纠纷案,依法判决男方向全职在家照顾女儿的女方支付经济补偿15万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林某与妻子杨某于2008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为了照顾女儿等家人,杨某遂辞职在家成为全职主妇。后来,夫妻关系逐渐恶化并分居,林某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中,杨某不同意解除与林某的婚姻关系。她表示,林某一直对女儿的生活学习缺乏关心照顾,家中日常的家务劳动均由自己承担,自己结婚前本是高收入人群,结婚后为了相夫教子放弃了工作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经济利益。


法院遂判决两人离婚,女儿由杨某抚养,林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至18周岁;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车辆分别归林某、杨某所有,个人账户资金及资产方面由双方平均分割;林某支付杨某经济补偿款15万元。


全职主妇在家带娃,离婚获10万元补偿金


据泉州网10月12日报道,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


法院查明,在2011年至2021年间,李某基本全职在家带娃。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原告苏某、被告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李某全职照顾家庭,抚育子女,在家务劳动中负担较多义务,一定程度上造成个人发展机会的损失。


判决原告苏某(男)除了承担子女抚养费、分割婚内财产外,还应额外支付被告李某(女)离婚经济补偿金10万元。目前这一判决已生效。


全职主妇离婚获家务劳动补偿8万元


据北京日报9月21日报道,北京通州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离婚纠纷中,女方要求男方对自己的家务劳动补偿32万元。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经济情况作出一审判决,男方需支付女方补偿款8万元。


对于“家务劳动补偿”你怎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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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青年报综合自沧州晚报、工人日报、北京日报、泉州网

校对:张亚微

责编:贾阳阳

监制: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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